职业教育在从“层次”向“类型”转变的过程中,职业本科教育尚在探索阶段,过分强调其独立性反而会导致社会认可度降低。反观新建本科院校,虽然已有20余年举办应用型本科教育的历史,依然还有部分学校被认为留有“专科”的办学痕迹。只有当职业本科教育做到与普通本科(主要是应用型本科教育)“不同类型”但“同等质量”时,职业本科教育才能得到高质量发展。
职业学校应是进行职业本科教育的主体,但是需要不断完善和健全外部的制度环境。目前较为紧迫的制度环境是完善与职业本科教育相适应的学位授予制度、建立职业本科教育的教学评估体系和改革职教高考制度。
01
完善学位授予制度
在短期内不太可能再次修法的情况下,授予职业本科教育学位首先要协调好同位法之间的关系。2021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做好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工作的意见》,要求“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学士学位按学科门类授予。”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于当年出台的《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尚未对应学科门类。因此,有必要对职业本科教育专业归属的学科门类进行描述,以符合学位授予制度的相关要求。
此外,如何为专科层次职业学校的部分职业本科教育专业授予学位,是学位授予制度面临的一大挑战。如果参照现有做法对学校进行整体授权,显然是不合适的。如果考虑通过行政许可的方式,则需要进行顶层设计,协同推进学位制度的改革。
02
建立教育教学评估体系
基于职业本科教育在办学质量上的要求,有必要尽快制定和实施与职业本科人才培养相适应的教育教学评估体系。
一方面,充分发挥评估作为办学指挥棒的作用,职业本科教育需要在“立德树人”“三全育人”“五育并举”等素质要求上给予更多的重视。
另一方面,由于职业本科人才培养的特殊性,不能简单套用普通本科教育教学的指标体系,需要对指标体系重新进行设计。比如说,是否可以考虑把实践教学从二级指标变为一级指标,突出职业教育的类型特征。
03
改革招生考试制度
职业本科教育与应用型本科教育最大的区别体现在生源上。伴随着普职分流,应用型本科教育生源的主体是通过高考的普通高中学生;职业本科教育生源的主体是通过职教高考的中职学生。对于职业本科教育而言,生源质量的提升是其“升本”后最大变化。一方面,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增加,学风更好了;另一方面,教师教学的热情也被激发了,教风焕然一新。
因此,在改革职教高考制度时需要避免两个极端,一个极端是“中职高考化”,忽略职业教育的就业导向,忽视学生在技能上的积累,变成应试教育;另一个极端是没有区分度,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与传统的技术技能人才在内涵上已有本质的区别,它是一种以能力为本,具备扎实基础理论知识的高层次人才。这就需要对职业教育尤其是中职教育所倡导的“知识够用为度”重新进行审视。
目前职教高考由于招考途径过于多元,生源来源较为复杂、学生基础无法区分,导致职业本科教育难以因材施教。职教高考的进一步改革,既要明确就业导向,防止变成“应试教育”;同时也要增加区分度,引导中职学校重视学生能力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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